合肥公司注册的制度
作者:公司注册代办 | 发布时间:2025-04-17合肥企业注册制度
关于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方式? ,一些学者认为,外国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求股东“认缴” ”,公司成立后可分期缴纳。 ,属于受权资产制度;一些学者认为,2005 每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先去资本 分期付款20%后,属于受权资产折中制。笔者认为,其实并非如此。原因:第一,虽然中国允许外资企业开设零实收资本,但股东仍应按法定时限缴纳注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会根据需要募集资产,也不会因实缴出资额为限而承担有限责任;第二,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将内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但但第一阶段以外的注册资本未被股东协会在一定期限内募集资金,未缴纳注册资本仍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内外资企业注册资产制度既不是受权资产制度,也不是受权资产制度的折中,本质上是对原有严格法定资本制度的缓解和调整,只能是妥协的法定资本制度。
我们国家上市公司信息存在选择性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