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作者:公司注册代办 | 发布时间:2025-04-17合肥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员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确定,行政单位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判决和裁判文件;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准许机关备案,确定清算报告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定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确认文件。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许可机关已经在清算报告中签署备案并确定意见的,可以不再提交该材料。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资料。
5、清算报告经确认;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本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止的裁定。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其中,国务院建立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文件。
配备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