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会计代账告诉您不同发票丢失的解决方案
许多企业在成立初期,由于事情太多,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那么对于各种发票丢失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合肥会计代账陪你详细了解一下。

一、遗失“空缺税票”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税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税票。发票丢失时,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向税务局出具书面材料,并在辖区内地市报刊上发表声明。然后填写《发票损失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部门或者自行办理发票退还或者废止手续。 二、如果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收购和使用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年19号)三条规定解决: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扣除联:遗失前已认证的,购买可以依照卖方给予的相应专用票记账联副本和卖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证明书》或《丢失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证明书》(附件1、2.以下简称《证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凭证;如果在丢失前未经认证,买方应根据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据记账副本进行审核,可持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书保存备查。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书保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遗失专用发票扣除联:遗失前认证一致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复印件备查;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复印件备查。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扣除联作为会计凭证,并保留专用发票扣除联的副本供日后参考。 三、遗失“已出具的普票” 遗失的一般发票联合会,使用税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州级以上党建报纸和杂志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废止报纸声明的证明文件。 受票人以存根联进账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取得开票人标明“本文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影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申报一起作为原始凭证。 经营者遗失普票全部联次的,按遗失空缺普票解决。 四、发表声明的常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盗窃、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6年50号)成立,决定取消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盗窃、丢失时,应当统一发表在《中国税务报》上“遗失声明”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税票被盗或丢失时,使用税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现被盗或丢失当天的书面材料税务局,并在辖区内地的报纸和报纸上发表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