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变更登记与延期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报关企业变更登记及延迟
首先,报关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一)变更报关企业备案许可的内容。
如果申报企业和跨关区子公司的注册许可包括以下内容变更,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登记证》、企业变更确定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许可:
1.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2. 企业注册资本;
3.
公司法人
(责任者)。
(二)办理时限
登记地海关审理备案许可变更审批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审批工商变更备案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核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申请属于海关。
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下级海关应作出决定。
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下级海关应作出决定。
二是延期申报公司注册许可证注册许可证。
(一)申请材料
报关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交申请,并且提交下列信息:
1. 继续申请注册许可证;
2.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 报关业务分析,报关疏漏情况及原因;
4. 报关单位状态申请表;
5. 其它信息,海关认为应提交。
取得跨关区子公司注册许可证的报关企业向子公司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的,还应提交: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关企业影印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登记证》。
(二)办理时限
注册地海关审批注册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注册许可证再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并向海关申请审查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
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下级海关应作出决定。
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下级海关应作出决定。
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下级海关应作出决定。
(三) 未按规定办理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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