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企业类型工商变更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发起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决议规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书面确认(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公司股东盖章)。提交投资者或授权单位的国有独资公司书面确定。
4、公司章程(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工商变更,按照相应的提交资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资料。注意:根据《公司法》、本规范可用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建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企业工商变更申请书、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