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公司变更)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中外合作、中外合作企业调整为外资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商务局):
1、公司申请书(申请公司)
法人代表
签名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定需要所有董事签名);(
3、股权转让协议正本(出让多方和其它投资人法人代表均要签名并加盖公章)
4、提供历史文件(原董事会决定,原始合同及规章)影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
外资企业规章制度
(包括外语本)及附件(需要外商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当有授权书)原件;
6、新董事会名册、身份证名称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7、保证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办理人员
授权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扫描件、验资报告影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团本;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多方及其他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6、新董事会名册、身份证名称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8、审批机关批准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团本1。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更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