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住宅(营业场所)工商变更提交材料标准
住宅(营业场所)工商变更提交材料标准
1、
法人代表
签订的《
公司法人
企业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代表
授权委托
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居住地(经营场所)变更后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酒店或酒店,提交旅馆、旅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居住地(经营场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
注意:本规范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居所(经营场所)工商变更。
注意:本规范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居所(经营场所)工商变更。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使用户注册网址(http://www.zhucejie.com)下载。
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