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外企股东变更注意事项
股东变更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公司(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投资者将其注资(包括提供合作标准)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除非外国股东将其全部股权(即企业转为国内投资)转让给中国股东,否则外国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小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未经中国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批准,外资企业根据股东变更转为国内投资的,不得向中国股东申请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
3、股东变更应当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行业,股东变更不得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调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股东变更不得导致外商股东占据控制投资或主导地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5、股东变更审查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者法人继承股权的,应当经律师见证或者法院确认。债务人继承股权的,应当有债权人与原投资者签订的继承协议,或者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6、股东变更的法律规定是由破产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演变而来的。大家不妨多研究一下这两个条款的要求。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合拼和分立的法定条件和要素,在审批时要注意提交合拼或分立所需的文件。
7、股东变更为:公司投资者未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拆除或者变更股权。需要注意的是,未履行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这种类型的股东很难改变。股东变更印花税由谁支付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