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法律规定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
是
公司规章
必要条文,
公司变动
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新公司法对变更经营范围有具体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可修改企业规章,改变经营范围,但理应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法
企业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可修改企业规章,改变经营范围,但理应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
【本条主旨】
本文介绍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变更要求。
【修改情况】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法律、行政规章限制项目”改为“必须经过批准的法律、行政法规”。这种描述更准确,更符合规定法律的精神。
【本文表述】[本文表述]
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绝对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依法登记。根据业务范围的选择,公司开设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修改公司规章,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同时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合理的登记事项。只有记录变更后的业务范围,才能有效,方便第三方了解,进而做出相应的运营区分。
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等一些特殊领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经过许可。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规章必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批准。
[相关理论]
本文涉及公司法中的经营范围难题。企业经营范围在英美法系上称为“企业目地”,是指企业在成立时经登记机关备案或批准,允许企业经营的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的意义在于:股东可根据业务范围预测
经营风险
;企业应在这一类别经营,否则就是越权行为;第三方根据企业的规定,确定买卖是否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往的公司法中,公司的权利受到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越权行为被视为无效。然而,超越公司业务范围的行为故障制度有利于促进不诚实的交易,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同时降低了经济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越权失效的原则被各国企业法律所取消,被业务范围可变或一般规定所取代。然而,公司的经营范围仍然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条款,公司董事或业务执行人仍然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