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类事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企业的各种事项工商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企业的各种事项工商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1、
公司变动
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商变更,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
法人代表
签订的《
企业工商变更
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重点注明允许公司更名和更改公司规章);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企业名称审核表》和《名称(名称)审批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
(6)其它与姓名相关的文件、证件。
2、企业转移地址的,必须在迁入新居前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重点注明允许公司搬迁和更改公司规章);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住所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
(6)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如因地址变更登记机关变更,应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再按上述要求向迁移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提交公司股东决议(关键是指变更领导成员的程序或变更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变更公司规章);
如果变更法人代表不属于变更公司领导成员引起的程序,则不涉及公司组织设置的变更,那就不需要提交了
股东会决议
;
(3)提交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化对照表)或新章程;
如果变更法人代表不属于变更公司领导成员引起的程序,则不涉及公司组织设置的变更,不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公司法人代表履历表》及《公司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会成员状况》;
(6)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影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
4、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支付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股份额、增资后全新股本结构、调整公司规章等。);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新股东(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增资验资报告;
(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B:自然人)》;
(8)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处给予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规章影印件。
5、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应当按照《公司法》要求旅游通知债务人,解决债务,然后申请工商变更,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减资者、减资股份、减资方式、减资后全新股本结构等); [page]
(3)公司股东确定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4)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改变公司规章和变更事项);
如果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只需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做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即新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前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合并为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6)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7)减资验资报告(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B:自然人)》;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规章影印件。
6、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点注明允许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和公司规章);
如果原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术语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意见;
(5)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影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
7、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的,应当在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点注明允许公司改变经营期限和改变公司规章);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影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
8、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3)前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转让人、转让人、转让股份、转让后的全新股本结构等);
(4)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改变公司规章和变更事项);
如果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并且在股东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只需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即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合并为股东大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6)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7)新股东(指受让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或者转让国有、城市集体单位的,应当提交财产管理人员核实同意的建议;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给予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规章影印件。
9、公司股东变更姓名或姓名的,应当在变更姓名或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点注明允许公司股东更改姓名或姓名以及更改公司规章); [page]
(3)章程修正案(关键列报规章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给股东更改姓名或姓名的证明材料;
(5)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B:自然人)》;
(6)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司规章影印件(需加盖公司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