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前后税务纠纷有哪些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公司变更前后的税务纠纷是什么?
公司变更前后的税务纠纷是什么?
中国的税收制度越来越完善。然而,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是丰富多彩的,很难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其行为适用于法律规范。因此,征税方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税务纠纷。公司变更前后的税务纠纷是什么?我们必须注意税务问题的处理。接下来,小编会给你解释的。
在税务检查纠纷的处理中,经营者必须认真研究每一个问题,即税务检查纠纷特征的定义,属于逃税或过错(计算错误);是违法还是犯罪。经营者逃税与计算错误造成的过错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一旦被确认为犯罪,情况就会更糟。因此,经营者必须认真识别自身存在的问题是什么特征。
灵活利用法律权利处理税务稽查纠纷
(一)利用自主权了解相关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要求行政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通知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原因和依据,并通知被告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局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证据调查后,应当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定《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被告人。也就是说,在税务局检查纳税人并对有关情况作出非法识别和处理决定之前,经营者有权提前知道事实、原因和决定的依据。
纳税人在掌握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原因和依据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营者掌握税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后,一旦发现事实不一致,证据不足,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向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建议其纠正或变更。在一定条件下,出来或请代理人与税务机关协商,如规定听证等。
(二)利用听证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经营者与税务检查人员的实际谈判失败,无法达成协议,经营者可以进一步利用听证权和辩护权,揭露问题的真相。处理相关违规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听证权与税务局面对面交换意见,尽可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听证权。也就是说,在确定税务行政处罚之前,给当事人一个辩护的机会。在听证会上,经营者有权辩护、质证、最终陈述和申请再次核实相关证据。经营者辩护的事实、原因和证据,经税务局核实后认为设立的,应当变更原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建议。
规范听证权的使用,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税务局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但结合实际经营者申请听证的屈指可数,几乎放弃了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单位拒绝征求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四十二条被告不承担行政单位听证费用。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因被告的辩护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