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选择哪种方式好(年终奖纳税方式变了有什么影响)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年终奖计税选择哪种方式好(年终奖纳税方式变了有影响吗)
年终奖金纳税方式是否有影响(年终奖金纳税选择哪种方式好)
一、个税变了!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人年终奖金不再适用于优惠算法,即不能独立纳税,应纳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年终奖金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年内发放,年后获得的奖金可能相距数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本人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本通知附分月计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单独计算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计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计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应计入原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今年取得的年终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即独立记税和合并计税。来年取得的收入只有合并计税的一种方式。
独立记税和合并计税适用于不同的年终奖金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
A企业小赵,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年终奖金为3万元。按照独立记税的形式,小赵年终奖共缴纳900元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形式,相当于年终奖6000元,2.4万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年终奖差5100元。
B企业小赵,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金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金27万元。若独立记税,小赵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900元,总计53490元。若合并计税,则共缴纳43080元个人所得税。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的年薪相距10410元。
综上所述,独立记税适用于薪酬高于年终奖金的员工,合并计税适用于年终奖金较多的员工。
二、年终奖独立申请还是纳入综合所得?哪个更避税?
1、工资(年累计)>扣除(年累计),年终奖金在3.6万元以下的选择方案更划算。
比如90后小李月薪8000元,五险一金1000元,每月扣除1000元(房贷)个人所得税30元,年累计360元年终奖金36000元,选择方案一更划算。如果年终奖再高发1元,方案二比方案一省钱。看这里,年终奖高发一元,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2310.1元!
2、工资(年累计)<扣除(年累计),选择方案2可能更划算
如果你有足够的特殊扣除,比如计算5000个数字后超过工资,你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选择方案2可以扣除月薪不足的部分。
三、个人所得税新税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收入;(二)劳动报酬收入;(三)稿酬收入;(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七)财产租赁收入;(八)财产转让收入;(九)意外收入。
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需要进行最终结算的,必须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最终结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月或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最终结算。1、个人工资、工资收入预扣率表2、居民个人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为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扣应纳税额。
收入金额: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
扣除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1)居民个人劳动报酬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预扣20%。
3、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是指居民个人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见上述一、二)。注:
(1)本表所指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6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本表分月计算,计算应纳税额。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
5、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可用于营业收入的5%至35%。注:本表所指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害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可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本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7、个人所得税计算年终奖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要求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原综合收入。除12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外,按月计算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并单独计算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计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应计入原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如何计算申请个人所得税?1、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2、如何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1)预扣预缴注意以下两种紧急情况:①自2020年7月起,首次就业的个人工资收入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获得劳动报酬,按以下措施计算个人所得税:②自2020年1月起,优化两类人经营者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举例:
小赵是A单位的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在A企业领取5万元的工资薪金,企业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全额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申报。A企业于2021年1月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万元工资。A企业于2021年1月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万元工资。
原预扣预缴方式: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小赵1月份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1万-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年薪不足6万元,退税150元。
新的预扣预缴方式:自1月起,小张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结束时,无需办理最终结算。(2)结算清缴五、收藏!个人所得税优惠全集!
1、补贴、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特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工作〈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要求:以下不属于薪酬特征的补贴、补贴或不属于经营者本人工资、薪酬收入的项目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贴范围明确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要求: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在经营企业或返回就餐。如果我真的需要在外面吃饭,我将根据实际的误餐数量和规定的标准支付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企业以误餐补贴的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补贴,应当纳入当月工资、工资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规范的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发行〔1999〕58号)要求: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我因公务用车和通信体制改革获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酬”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规范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经营者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计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明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免税福利费(生活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可以免税的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公司、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保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资金中支付的个人生活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要求生活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经营者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其就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预留的福利费或工会资金中收取。
4、免税的福利金和慰问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福利金和慰问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福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贴。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以财政部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2012]40号)要求:“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要求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工伤医疗补贴、住院食品补贴、异地交通住宿、工伤康复、辅助设备、生活护理等,以及工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取得的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
6、人或单位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税务[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人或者单位实际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12%的范围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人或者单位实际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12%的范围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本人提取“三险一金”免税
税务[2006]10号: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免税生育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政策通知(税务)〔2008〕8)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取得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属性的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贴和免税补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要求的补贴、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教授补贴、高级院士补贴,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补贴。
10、免税退休费、退休费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安置费、退休费、养老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发给干部和员工;
11、提高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获得免税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要求:退休,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教授)将退休期间的工资和工资收入视为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研人员岗位转换现金奖减50%
税务〔2018〕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按照规定批准设立,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可以从岗位科技创新转化收入中减少50%,记录在科研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研人员的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院所和高校转岗的科研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经税务机关审查后,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收取的免税薪酬补贴
税务〔2007〕93: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中国公民或人民(包括执行亚洲银行任务的专家)的工资和补贴。亚洲开发银行确定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员工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应当取得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相关工资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士兵转业费、复员费、免税退休金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要求,第六项: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
16、军人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事干部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要求: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贴;夫妻分居补贴;军人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教育补贴;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共服务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军事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和补贴。
(2)暂不征税的补贴和补贴有五项:军事职业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贴;专业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军队应当支付一次性退休金,一次性退休金由中央预算重点分配;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经济补贴标准和分配方法。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
18、远洋船员的餐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餐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特案允许此补贴不纳入水手个人应纳税工资和工资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财政部 2019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舶上航行时间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和薪金收入减征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贴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0年第10号: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地市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规范。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进行比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另行公布。
21、预防新冠肺炎的单位发放防护装备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2020年第10号:企业发给药品、医疗用品、防护装备等实体(不含现金),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包括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各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要求免税的收入;
23、外国人的八项免税补贴
财税字〔1994〕二十号:以下收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国本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的方式取得。
(二)外国本人按照合理规范取得的地区和出差补贴。
(二)外国本人按照合理规范取得的地区和出差补贴。
(3)外国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局批准为合理部分。
24、外国专家特殊来源的工资免税
依据财税字〔1994〕2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立即派外国专家到中国工作;
2)联合国机构立即派专家到中国工作;
3)为联合国支援项目赴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遣中国专门为该国免费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工资收入由国家承担;
6)根据国家大专学校国际交流项目赴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工资收入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议赴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收入由国家政府部门承担。
25、对海外人才税给予补贴
税收[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广东省、深圳根据国内与香港所得税负担的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高级人才和短缺人才给予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会外国技术官员免税
税务〔2017〕60:受北京冬奥会组委会邀请,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内临时赴华,从事奥运会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及其裁判等外籍技术官员,由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测试赛组委会收取的劳动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从西藏自治州获得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个人津贴、浮动工资、额外服务年限工资、退休人员安置费和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个人从西藏自治州取得的困难偏远地区的补贴、浮动工资、额外的服务年限工资、退休人员的安置费和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号。91: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在西藏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西藏取得的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废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明确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实际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人、孤独的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29、免税住房租赁补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住房保障家庭,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的3倍内部分免税
税务[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去年当地员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三倍的部分,综合所得税率表不计入当初的综合所得,可以独立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