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未经工商变更,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在内。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名称;(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经营期限;(八)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备案;逾期未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变更公司备案事项(如住所)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处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名称;(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经营期限;(八)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未经批准需要批准的项目,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未经批准需要批准的项目,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公司未按照本条例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指导:公司备案事项(如住所)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