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母公司名称工商变更提交材料
前言: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管的权力。分支机构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产、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意识,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企业集团母
公司名字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标准
1、母公司
法人代表
签署的《企业集团工商变更申请书》(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应当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规章或企业集团公司章程(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影印件;
5、母
公司变动
后的《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影印件;
6、公司集团登记证。
注:
1、本规范可以根据《企业集团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成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
2、企业集团工商变更申请书、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企业集团工商变更申请书、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A4型纸应用于提交的申请和其它申请材料。
上述类型未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字,或者对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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