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变更要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内资企业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备案(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规章的决议和确定(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文件;其中,股东的工商变更不需要提交文件,公司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
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
审批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者
公司章程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6、有关证明材料的变更事项。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者名称超过登记机关管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具有该名称批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就可以更改姓名。
减少注册资本
报纸上提交有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证明。应在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
如果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登记前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审批机关独立许可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批文件和证件申请提升相应的经营范围,但应在提升经营范围后注明“(仅限分公司经营)”二字。
股东变更的,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提交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30日未回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规定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规裁定划拨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得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划拨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无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的股权转让文件。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提交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名后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提交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名后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各类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工商变更,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标准提交相应的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