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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

分支机构工商变更必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

法人代表

签订的《分

公司变动

备案申请(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工商变更事项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示《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影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递交公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影印件;分公司变更后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支机构改变经营场所,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出租人的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提交酒店和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酒店和酒店。

7、如果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辞职文件或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7、如果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辞职文件或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根据《公司法》、本规范可采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设的分支机构申请工商变更。

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负责人登记表》。

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延伸阅读][延伸阅读]

新建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工商变更申请书

公司

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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