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吗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公司能否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
一、公司能否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
《
劳动法
》第十七条之所以把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要求只有协商一致才能改变,主要目的是限制用人公司随意提高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为随意激发员工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
格式条款
以“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的形式将工作地点定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无疑是逃避公司的主要义务,让员工在受到刺激时“哑巴吃黄连,苦不堪言”。
对此,《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给予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义务、加强对方义务、清除对方关键权益的,该条款无效。”
另外,从合理的角度来看,工作场所可以不受“公司业务覆盖范围”的束缚。
对于过于模糊、过于广泛的工作地址的定义,应兼顾用人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综合考虑劳动者给工作带来的便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雇主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员工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其他合理的身份证号码;
劳动者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务报酬;
社保;
劳动防护
、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应纳入法律、法规规定。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实习、培训、保守秘密、保险补充、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公司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而且不能从事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根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是员工不愿调岗降薪有什么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员工不愿意雇用公司另行安排的职位,他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法律明确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求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求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想调动员工,降低工资,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但如果公司需要强制执行,员工不愿意,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向公司提出赔偿规定。
怎样解决公司单方面转岗?
(一)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
(二)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
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
(四)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
(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六)脱密期公司可以调整员工岗位。
(七)根据彼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承诺转岗。
如果企业的岗位调整行为不同时符合规定,员工拒绝岗位调整,公司将因此消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两倍。”
以上是关于企业是否可以改变员工工作地点的详细介绍。一般来说,小编提醒你,如果公司果断不让你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那么你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迫使员工以企业强制转岗为由辞职。因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放弃强制转岗或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