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开设、变更、销户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审批备案应提交的文件:工商代理、代理记账
(1)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者资格证书;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工商代理、代理记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资者签订的公司规章制度;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投资者首次注资非贷币财产,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材料;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通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投资者签署的书面确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开设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登记前必须报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下列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代理、代理记账
变动名字
注: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四)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5)《企业(字号)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变更);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变动居所
注: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四)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5)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居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
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和程序;
(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
注: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公司法》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注资的有关规定认缴新增资本。
变更注册资本
注: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者应当依照《公司法》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注资的有关规定认购新增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宣传之日起45日内申请工商变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5)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报纸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相关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法定较低金额);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实收资本
注: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按照公司规章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交纳注资,并应当在足额缴纳注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5)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变更业务范围
注: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在变动确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业务范围
注: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在变动确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运营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要求登记前务必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我国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四)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应提交;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报批准,并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公司投资者的类型和类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4)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确认;
(5)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变更公司投资者的类型和类型务必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注:仅变更投资者名称的,不需提交第四项材料,应提交变更投资者名称的证明。
改变营业期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工商代理、代理记账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投资者作出的相关确定;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团本;(7)发布注销公告的报刊报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下列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工商代理、代理记账
公司章程备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四)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公司规章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主管备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况表;
(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主管变更的决议或者确定等有关材料;
(五)新董事、监事、主管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资者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公司撤销分公司备案
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