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材料和程序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需本人签字)由公司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三)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要求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6)《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
(6)《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可用。上述各类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理手续
第一步:申请人应将相关材料带到市政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审理标准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所有应当更正的材料,并提交通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确定是否允许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