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要求及申请材料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企业名称变更标准和申报材料是什么?
企业名称变更标准和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企业名称变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专人发送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应当标明。
3、申请名称为“中国”、“中华”、“我国”、“全国”、“国际”一词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审批文件复印件;
注:1、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申请名称超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审查,本规范可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并在受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所有名称工商变更申请材料后,申请具有名称批准权限的登记机关的审查。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可以通过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A4纸应用于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各类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或者由指定代表盖章或者签字。
上述各类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或者由指定代表盖章或者签字。
三、公司名称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名字。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所属行政区域的名称、名称或商业号、行业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结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当然人的名字作为名字。
4、经国家公司、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者集团公司,可以在名称中申请“中国”、“中国”或“国际”、“全国”、“中国”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在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中注明。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地名可以作为品牌名称,如“北京”、“天山”等;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名称。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汉字拼音和数字不得一起使用。公司使用外语名称的,其外语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损害中国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包括政党名称、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区组织名称、军队名称等。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注册的同一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7、公司名称不能单独使用“发展”、用“工业”这个词来描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公司,应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企业。
8、以“总公司”的名义,公司必须内设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称为“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之前,必须标注附属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