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商业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转让人和买受人签署了签署
股份转让合同
,并已部分履行,但并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开展股东工商变更,该股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起效。根据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许可、备案等手续生效。因此,股权转让人和买受人的意思是一致合同的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使用《合同法》
2、尽管有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工商变更,但是从这篇文章中要求的内容解读,不能得到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股权变更推理,“
有限责任
公司变动
股东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由此可见,工商变更应以“股东变更”为要求,而股东变更显然应以股份转让为核心。没有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如果没有按时进行工商变更的法律依据,他们只会被责令限期处理或处以行政罚款,但不能否认新股东(买受人)拥有的股权。事实上,股东的工商变更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只有确定股权转让的作用,并不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事实上,股东的工商变更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只有确定股权转让的作用,并不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3、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在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股东之间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互相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过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愿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股份;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般而言,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