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地址变更登记的详细流程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合伙企业地址变更备案的具体步骤
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不具备主体资格,但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品牌价值。如果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同样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工商变更。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地址变更登记的服务指南。
做事规程:
1、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员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同一工作日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应当更正的材料(出示通知)。
2、对于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的,当确定是否允许登记并提交《登记决定通知书》时,;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必须核实的,应当出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的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实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 执行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必须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工商变更,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地,必须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工商变更。
5.法人、其他组织任命的实施合伙事务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并提交了他们接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接任委派书。
合伙企业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普通合伙企业
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7.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的新变更合伙协议或者根据变更登记时合伙协议的协议作出的变更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住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及其所有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具体缴纳出资的确认单。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应当提交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人认缴或者具体缴纳出资的确认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需要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资费标准:
工商变更100元/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费格(1999)1707号扣除变更登记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