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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

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一、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1、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人应在现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所有应更正的材料(出示通知)。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当当场确定是否允许登记,并提交《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必须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一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在一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工商变更,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工商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变更申请;

(二)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公司分立后名称如何变更

公司工商变更涉及变更公司规章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者公司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的规定,工商变更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二、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和期限应当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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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6)《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

(6)《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公司登记机关管理权限的,应当向有备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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