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经营者在办理税务变更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再次将税务变更内容调整到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税务变更管理计划,分为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一、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资料。如果身份证扫描件中的号码不清楚,则需要在下面按原号手动复制。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者税务变更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税务变更管理办理变更。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还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团本正本。3、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及企业审批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变更地址应携带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地产证明。
变更税务变更是指经营者在办理税务变更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再次将税务变更内容调整到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税务变更管理计划,分为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一、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资料
1、提供的材料原件经税务局批准,复印件保留税务局;
2、所有影印件均为A4宽,不得使用A4外宽的复印件;
3、不同的材料应单独打印,严禁在同一张纸上打印两份材料;
4、影印件应清晰可识别。如果身份证扫描件中的号码不清楚,则需要在下面按原号手动复制;
5、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应当在每页盖章,企业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加盖公司公章或者财务印章;个体经营者可以用发票专用章或者手模代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税务变更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管理工作
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还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团本正本;
3、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及企业审批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码证书团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6、变更地址应携带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地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