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人变更或消失合同可以解除吗?(苏州法人变更或消失合同可以解除吗?)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苏州法人变更或消失的合同能解除吗?
苏州法人变更或消失合同能解除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人根据销户终止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销户前应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五百三十二条【被告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被告不得因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承办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难以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已确定或者以其行为说明关键负债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关键负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一定期限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一定期限前通知对方。
终止合同应注意什么?1、合同终止一般只针对单方违约,在相互违约的情况下比较复杂。这取决于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消除权的行使取决于具体情况。
2、从预防意识的角度来看,只要对方违约,就不需要终止合同,而是需要判断这种违约是否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消除措施,可能会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换句话说,合同终止权的履行应符合目的地要求。
3、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解除合同意味着支付失败。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合同将终止,这将对交易造成沉重的交易成本,并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产生影响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与合同的主要义务有关。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纯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形成的附属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缺失,也不能相应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