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分公司变更所需的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收到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定,分公司的工商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提交审批文件;。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分支机构变更公司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撤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本规范可用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备案的分公司申请工商变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收到公司盖章);
(二)《公司(公司)申请备案委托书》(收到公司盖章)具体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权限应当标明;
(3)法律、行政法规定,分公司的工商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提交审批文件;
(四)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六)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供上述房地产证书打印件,则应提交其他房屋产权申请证书的复印件。
(七)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撤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
(八)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注:本规范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备案的分公司申请工商变更。
上述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盖章,并与原件一致。
上述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