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程序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个体户变更程序
1.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变更,提交给经营地所在地登记机关: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操作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工商
行政工作
其它资料由总局提交。
申请变更的
业务范围
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注册前确定要求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
业务范围
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注册前确定要求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
人员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 个体户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已备案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确认参与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原来的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应在经营者的签名栏中签字。
3. 如果经营者自己的姓名、居住地发生变更,应提交姓名、居住变更后的身份证扫描件。
4. 港澳居民个体户和台湾省农民个体户不填写本申请“经营者”一栏,但应填写“个体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户经营者(台湾省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品。
5.个体户变更构成模式的,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由参与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确认。其中,个人经营调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台湾省影印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与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扫描件,并备案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个体户在家庭经营中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变更,参照工商变更程序办理。可以使用本申请书进行备案变更。
6. 经营地变更申请,限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搬到新的营业场所之前,必须申请工商变更,并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新营业场所属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的标准办理,即将原个体户注销登记,再次向新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个体户注册。
完婚
上述类型未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个体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