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材料
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商变更。公司变更名称时,必须提供以下具体材料:
(1)、收到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批准通知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相关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名称验证通知书、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事名录》、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审理单、经办人身份证;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变更机构编码 原组织架构代码正团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6)、变动登记证 税务变更申请表(窗口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房地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
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必须在原公司名称申请一年以上,才能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找当地著名的报纸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变更企业的凭证交给工商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