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登记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登记
1、公司
法人代表
签订的《
企业工商变更申请书
》;
2、多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大会(或其用户)允许分立的决议;
3、企业在报纸上公布三次分立公示证明;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
股东会决议
;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会成员的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局档案室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原件
公司规章
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