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_2(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分公司调整为子公司的基本流程
子公司调整为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改为子公司,一般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若为非全资子公司,则应先将少数股权回收成全资子公司,再进行吸收合并。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相当于将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和业务人员转让给总公司。
一般的做法是先将子公司的各种财产和债务转让给总公司(其中,债务的迁移应当按照规定通过通知和公布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取消子公司的空壳账户。会计作为回收投资进行处理。这可以保持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不受公司“清算期间不能进行与结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限制。
1、合并股东各自作出合作决定;
2、合作多方各自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3、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还有公司的注册资本。促使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作时,注册资本为相互注册资本之和。有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形成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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