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申请工商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工商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根据《公司法》或者公司规章作出的决议或者确定(仅限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股东事项);
(3)变更登记涉及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
公司章程
或者修改后的规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公司工商变更事项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团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许多相关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司公章。
(4)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该公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委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加盖公章。;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也应提交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文件。
(5)
减少注册资本
此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减资公告的报纸和公司加盖公章。
(6)提高实收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该公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委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加盖公章。
(7)降低实收资本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该公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加盖公章。
(8)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登记前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9)变更股东姓名或姓名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该公司的股东姓名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10)变更股东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