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不办理公司变更的几种情况!(工商局不办理公司变更的几种情况!)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工商局不办理公司变更的几种情况!
企业变更是申请登记的行政行为,是指企业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般具有公示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法和合伙法明确规定了许多案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工商机关也不能办理工商登记。让我们在下面解释一下。
《合伙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售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工商机关不能直接转让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 有限合伙以合伙财产的份额作保。
合伙法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不予处理。
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不属于工商登记范畴,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