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代表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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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法人
劳动合同变更是否解除?
在胶州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工作的李某。这家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由于历史负担重,效益一直不佳。今年二月,企业召开股东大会竞选,产生了新的企业领导人。新领导上台后,觉得前任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规定再次与员工签订合同。李某等发现新合同约定的工资比原合同低200多元,于是与公司协商,公司回应“想签就签,不签就辞职”。李某等认为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应对履行工作合同造成危害,于是向当地政府提出变更。
社会保障
公司举报,规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经过调查,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评估。《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按规定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必须确保,
履行劳动合同
义务要求。”《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姓名,
法人代表
、经公安机关批准改变姓名的责任人,或者员工,不影响工作合同的履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影响,但企业所有权没有改变,企业名称没有改变,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改变。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必须履行。自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1款“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此案中,企业应积极与员工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不得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合同。
面对法律和事实,公司最终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李某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