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分公司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定,分公司工商变更必须报批准,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示公司《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公司盖章);
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有关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酒店和酒店。提交酒店和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部队房地产为住所的应用。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辞退文件或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填写《变更登记附表一负责人信息》,扫描新负责人身份证;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公章);
9、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