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注册办理指南(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为注资,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册办理手册
备案申请领域:
1、可以用来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象。
2、可以用来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开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现象。
3、可以用来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4、可以用来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注册程序:注册程序:
申请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公司”)为注资,开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投资人应分别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1、 投资者应先办理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登记;
2、 在股份公司重新办理投资者持有的注资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工商变更。
申请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公司”),提高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人应分别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1、 投资者应先办理股份公司中投资者持有的注资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股东的股权工商变更;
2、 再次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
注册文件:注册文件:
申请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公司”)为注资,开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在股份公司办理投资者持有的注资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变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2、指定(委托)书;
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团本;
4、还需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1)
股东会决议
(股东间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不提交决定);
(2)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确认(在协议或确认中应明确注明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注资,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3)涉及本地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间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根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审批文件,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文件;
股东发生变化时,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书。
股东名称或名称同时变更:
(1)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变更股东姓名或姓名的证明(变更公司股东姓名,由股东登记机关出示姓名变更证明;变更法人股东姓名
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书。
提请注意:
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股东姓名以及变更公司规章时,应当提交公司盖章确定的股东名册,规章中原发起人不得变更。
提请注意:
公司变动
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规章或者章程一份。
涉及股东姓名(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董事、主管、监事发生变化时,还应提交一份与公司修改后的规定一致的股东名册和一份董事、一份主管、一份监事名册。
涉及股东姓名(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董事、主管、监事发生变化时,还应提交一份与公司修改后的规定一致的股东名册和一份董事、一份主管、一份监事名册。
如果批准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工商变更前需要更改,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批准文件。
申请注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公司”),提高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股份公司办理投资者持有的注资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page]
1、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之间出售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不提交决定);
2、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确认(在协议或确认中应明确注明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注资,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3、涉及本地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间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根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审批文件,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文件;
4、当股东发生变化时,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书。
5、《企业变更(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变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6、指定(委托)书;
7、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股东名称或名称同时变更:
(1)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的证明(变更公司股东名称)股东登记机关出示姓名变更证实;法人股东姓名变更,对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书。
提请注意:
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股东姓名以及变更公司规章时,应当提交公司盖章确定的股东名册,规章中原发起人不得变更。
提请注意:
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股东姓名以及变更公司规章时,应当提交公司盖章确定的股东名册,规章中原发起人不得变更。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