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江西省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提交材料标准
一是必要条件:根据必要条件:《
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者
本规范可用于工商变更。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本人签字,公司盖章);
4、主管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章程规定的职位缺口,以副职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的职位缺口,由副职代表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
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注意:《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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