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流程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个体户开户、变更、注销登记的步骤
个体户开户、变更、注销登记的步骤
1、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工商变更、注销登记
(一)字号名称
(二)经营者姓名及住所
(三)员工人数
(四)资金数额
(五)组成方法
(六)业务范围
(7)操作模式
(八)营业场所
二、备案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三、备案标准
变更登记:有经营能力的城市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其国家政策许可的有关人员,可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规定经批准登记后为个体经营者。
四、及时限制登记程序
(一) 变更登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受理个体工商经营申请,检查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后,应当先向县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报有关文件批准(委托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县局、 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受理申请备案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工商变更程序:个体经营者变更名称、经营住所、组成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经营场所等内容,个体经营者变更名称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未登记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工商变更程序:个体经营者变更名称、经营住所、组成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经营场所等内容,个体经营者变更名称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注销登记手续:个体户停业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缴纳营业执照。独立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营业场所的确认;
(四)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审批文件。
(二)工商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字号名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经营者工商变更申请;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公司名称批准通知书。
2、经营场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经营者工商变更申请;
(2)确认新的营业场所;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业务范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经营者工商变更申请;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规章、国务院确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个体经营者变更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和团本;
3、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个体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档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确认;
4、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审批文件
二、表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开设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由登记机关核实。
3、申请人应使用钢笔和软笔仔细填写内容或签名。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明。
5、营业场所证明:申请人有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赁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其他产权证明。没有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村委会颁发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户变更登记申请中的“构成方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在“个人经营”栏中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家庭经营”栏签字。
7、申请中的“居所”是指申请人的现有地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居所”、在“营业场所”栏中,应填写市、县、乡(镇)、村、街道门牌号。
8、领取许可证的人是申请人。
个体户工商变更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户工商变更应提交文档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户工商变更申请书2》、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确认;
3、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审批文件
二、表明
1、申请人是指开设个体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由登记机关核实。
3、申请人应使用钢笔和软笔仔细填写内容或签名。
4、个体经营者的构成方式是家庭经营,可以申请变更经营者名称。新经营者应当是个体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构成方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定文件。
6、营业场所证明:申请人有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赁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村委会颁发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视频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团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频道,登记事项不变但不填写。
9、申请人申请变更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相应渠道填写市、县、乡(镇)、村、街道门牌号。
个体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经营者注销登记申请
2、营业执照原件和团本;
3、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表明
1、申请人是指开设个体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