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与变更中最典型问题,该如何处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与变更中最典型问题)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如何处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变更中最典型的问题?
申请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在此之前发生的出口商品劳务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退(免)税。如果申报期超出范围,则不能申请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企业经营模式由外贸调整为生产时,应当按照变更前的退税方式申请退税(免税)税,或者按照规定申请退税或者纳税,然后从退税机关申请退税(免税)税备案变更。变更前,公司应允许所有出口商品申请退税(免税)税,变更前不得申请退税(免税)税。
案例一
厦门A外贸公司成立以来,未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期间已发生出口商品劳务。
问:这期间发生的出口业务能否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答:出口退税(免税)备案申请(出口退税(免税)资格认定)后,以前发生的出口商品劳务可在规定的退税(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退税(免税)。如果超出申报期限,则不能申请退税(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发生的出口商品和劳务,在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2、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集相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退税。
案例二
厦门B公司最初是一家外贸公司。最后,由于经营模式的变化,它不得不调整为生产企业。因此,它来到退税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免税)税备案变更。此时,B公司还有符合外贸公司未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税的商品和服务。
问:此时B公司能否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将经营模式从外贸转变为生产?
答:是的;企业经营模式由外贸调整为生产时,需要按照变更前退(免)税的方式申请退(免)税,或者按照规定申请退税或者纳税,然后从退税机关申请退(免)税备案变更。
常见的变化问题
企业应在变更经营模式后30天内变更退税记录,变更经营模式也改变退税(免税)税方式,变更后仍有变更前未申报退税出口业务不能使用变更前退税(免税)税方式,不适合变更后退税(免税)税方式,应按规定申请免税或纳税。
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内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申请表》(《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当自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后下个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请退(免)税。变更前,公司应当允许所有出口商品按照变更前退(免)税的方式申请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请变更前退(免)税。
温馨提醒
1.新成立的外贸公司应及时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免税)税备案。
2.公司在备案前,应反复确认为外贸公司或生产企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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