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法人变更管理办法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企业法人变更管理办法
申请程序:(变更)
1、申请书;
2、企业委托代理人确认(委托书)及其委托人的工作卡或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工商变更申请书;
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定,涉及规章变更的,应当相应改变公司规章;
(1)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公示;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减少注册资本
需要三次公示;
居住变更:居住证明,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超过一年(附房产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变更:
股东会决议
或者是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影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规章、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构印章)。
5、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必须经法律法规批准;
6、整套申请表和本局发放的其他材料;
7、递交《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3、
公司章程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4、有关注册事项的变更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要求业务范围务必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务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确定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减少注册资本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要求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住宅变更: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上述不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申请证明复印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居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书面确定或者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股东变更: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发出的整套申请表及其他材料
6、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字以上要求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