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讲解工商变更登记流程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详细说明工商变更登记步骤
工商变更登记
三个流程步骤需要经过验证、审理和确定。
第一,工商变更登记核查
工商
行政工作
办公室接到登记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公司登记法、行政法规和规定,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符合法定规定的申报材料是指符合法定期限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规定的记录事项,符合文件格式的要求。
第二,工商变更登记审理
根据以下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受理;
(一)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申请人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所有更正申请文件、材料的,确认受理。
(二)
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和材料必须核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原因和时间。
(三)
如果申请文件和材料可以当场更改,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改,申请人应当在更改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明更改日期;如果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将被接受。
(四)
申请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5天内当场或者通知申请人更正相关内容一次;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和材料返还给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和材料在5天内被扣除,并提交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凭证。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进行审理。
(五)
如果不在公司登记范围内或者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管辖范围内,应当及时确认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单位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过信件、电子文件、电子传输、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是否受理。
第三,工商变更登记的确定
对于确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1、
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受理的,应当当场确定准许登记。
2、
申请人按照信件方式提交的申请受理的,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许可登记。
3、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文件、电子传输、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申请。《
受理通知书
》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电子传输、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且符合法定方式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原件;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和原材料的,应当当场确定准许登记;申请人按照信件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和原材料的,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准许登记。
4、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通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和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不一致的,决定不予登记。
4、
自《受理通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原件,或申请文件和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并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受理的,除现场作出准许备案决定外,出示《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出示《不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受理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允许工商变更的,应当出示《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示《拒绝登记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有依规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以上是关于工商变更过程的描述。虽然过程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工商变更登记是一个繁琐的过程。这就要求被告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让你处理起来更方便快捷,方便自己和他人,提高工作效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