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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

国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办理

国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办理程序不可或缺,下面是办理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外资变更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一般变更(主要包括:外资企业名称、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同比增资;增加投资期限等。):依照《

中外合资企业法

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实施外资企业法的方法

》等待法律法规提交审批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合同、修改规章等)。

2.股东变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提交审批材料。

2.股东变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提交审批材料。

3.调整投资金额,注册资本: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规定及程序通知》要求提交审批材料。

4.合并分立: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规定》提交审批材料。

5.提前结束分手:按照《北京市外资企业分手规则》要求提交审批材料。

6.结算:按《

外资企业的结算方法

》要求提交审批材料。

第二,审理外资变动

规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标准合理,

本岗位职责人:外资处审理人员

工作职责和权限:

1.按照审理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

2.申请材料符合审理标准的,应当及时审理并备案(关键备案审理时间、受理人、申请公司名称、申请事项、申请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将申请材料转移到审查程序。

3.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补充材料的相关内容、标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与此同时,向上一级(外资部主管领导)备案。

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

第三,外资变动评审规范:

1.属于本处所管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投资者的法律主体、项目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批准要求,根据中列各类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标准合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规章变更应当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规章变更。

外资企业规章制度

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应符合《外国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外资企业合并分立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金额、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规定及程序通知》。外资企业应符合《北京市外资企业散伙规定》的规定,提前结束散伙。外商投资企业结算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

本岗位职责人:外资部批准人员

工作职责和权限:

1.根据审查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步意见,填写批准任务单(流程表)和批准文件,随批准任务单(流程表)转入审核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

3.如果已报告的材料和文件内容有问题,需要更改和补充,报复审批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后,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报上一级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准和要求,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必须在批准的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不批准的意见和原因,然后转移审核人员。

期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第四,外资变动审查规范:

1.同等评审规范;

2.批准文件标准,适用法律正确。

本岗位职责人:外资部主管部长

工作职责和权限:

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2.在批准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允许初审意见的,转让批准人员。

3.不愿意初审意见的,应当与评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和原因,填写审批任务单(流程表),并与初审意见一起转让审批人员。

期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审批规范:同审核规范。

本岗位职责人:市商务局副局主管

工作职责和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建议进行审核。

2.审批意见允许的,在审批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退回审理人员。

3.如果不愿审查人员的意见,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和原因,按原方式退还审理人员。

期限:20个工作日(合作企业5个工作日)

六、告之

本岗位职责人:外资处审理人员

工作要求:

1.立即、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做事的结论;

2.详细、恰当、合理地制作公文;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

3.保留存档的许可文件材料齐全,标准齐全。

工作职责和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

1.根据工作要求,制发许可文件并存档。

2.对于批准的,制作批准文件,告知申请人领取。(条件满足时,通过因特网等方式公布做事结论)。

3.对于不予批准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

4.立即将需要序号打印的许可文件转移到编印程序,需要授予《批准证书》的许可文件和材料文件立即转移到颁证程序。

5.批准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存档批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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