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外商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商务局):
1、企业申请书(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①股份公司
股东会决议
②股东大会决议有限公司③验资报告④决定董事会;⑤监事会决定;
4、提供历史文件(原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原章程等)影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5、
外国公司章程
(包括外语本)及附件(需要外商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当有授权书)原件;
6、新董事会名册、身份证名称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7、保证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办理人员
授权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扫描件、验资报告影印件;
8、其它材料由审批机关提交。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团本;
5、外国公司章程(含外语本)及附件(需由外国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当有授权书)原件;
6、审批机关批准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团本1;
7、新董事会名册、身份证名称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8、①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②股东大会决定有限公司③验资报告④决定董事会;⑤监事会决定。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分析报告),国家局不提交验资报告。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分析报告),国家局不提交验资报告。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