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变更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必须在登记前提交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2.个体经营者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栏签字确认。6.个体经营者变更构成方式的,由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申请书》签字栏签字确认。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变更,并参照工商变更程序办理。迁入新营业场所前,必须申请工商变更,并提交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户变更许可证和其他类型的公司一样吗?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个体工商户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营业地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税收法律法规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必须在登记前提交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扫描件。
2.个体经营者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变更(变更)登记申请》经营者签字栏签字确认。变更后的原经营者和经营者应在经营者签字栏签字。
3.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申请变更的,应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变更事项。未领取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外,还需填写“经营者手机”、“运营商电子邮件”、“经营地邮编”、“在营业场所联系手机”。
4.如果经营者自己的名字和住所发生变化,应提交姓名和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扫描件。
5.港、澳大利亚居民个体经营者和台湾农民个体经营者不填写本申请“经营者”栏,但应填写“个体经营者(港澳居民)申请表”和“个体经营者(台湾农民)申请表”作为替代品。
6.个体经营者变更构成方式的,由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经营者变更(变更照片)登记申请书》签字栏签字确认。其中 个人经营调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参与经营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并备案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变更,并参照工商变更程序办理。本申请书可用于备案变更。
7.申请营业地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迁入新营业场所前,必须申请工商变更,并提交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新营业场所属于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标准办理,即销户原个体户备案,并向新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再次申请个体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