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业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提交材料标准
做事根据 《
公司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一、必要条件: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开设的企业法人申请
法定代表者
本规范可用于工商变更。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代表
授权委托
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本人签字,公司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流程,主管机构(投资者)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任职职位;章程规定的职位缺口,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章程规定职位缺口,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团本。
注意:《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可通过(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做事地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 手机:(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