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合伙企业
子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
(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变更决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代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改变名称,
业务范围
是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影印件,盖上合伙企业印章。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照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和新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7)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在注册前确定需要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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