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怎么列诉讼主体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如何变更公司名称?
如何变更公司名称?
如何变更公司名称?
诉讼主体是变更后的公司。企业法人分立、合作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作,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拥有和承担。《公司法》和《公司合作分立》也有类似的要求。
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股东和经营性质不变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为同一民事主体。变更公司名称时,变更前不会有名称,变更后的公司不能在变更名称前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任何承诺。原公司变更名称前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依法拥有和承担,包括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案件主体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发生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发现的,应当向原告解释要求其积极变更,并重新提交起诉书。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由人民法院立即变更;原告只变更名称,通知原告变更名称;原告合并或者分立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的机构拒绝参加诉讼,原告自动撤回诉讼或者解决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终止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作为原告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视为自动撤回诉讼。
3、被告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当事人。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当事人。被告法律主体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继承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