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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

企业工商变更的法律依据

一、企业工商变更的法律依据

企业工商变更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未经工商变更,不得私自变更登记事项。

(一)办理程序

取得《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完成相关文件,申请工商变更。→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变更备案,同样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1、名称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名称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名称超过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具有该名称备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递交

股东会决议

,内容应包括:居所变更的原因,拟变更的新居具体地址,改变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居所变动

企业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居前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居住地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必须在迁入新居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工商变更;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备案档案移交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应包括:住所变更的原因,拟变更的新居具体地址,改变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住房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酒店或酒店,提交酒店和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提交住所证明外,将住宅性质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下列信息也应提交:

①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

②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

社区居委会

或者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由业委会出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居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居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在登记前确定需要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时,内容应包括:经营范围变更的原因,提升/降低经营范围的具体项目,改变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要求,必须在登记前报批准,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4、法定代表变更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签署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公司盖章);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字(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除自然人外,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涉及公司董事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董事、监事、主管备案提交材料标准》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涉及公司董事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董事、监事、主管备案提交材料标准》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认缴新资本;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注明保留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权出资,还应提交股权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认缴保证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图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4)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各股东实际承担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各股东出资方式,注册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发表减资公告的报纸(公告期必须满45日);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三是实收资本的变动

企业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注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实收资本变更的原因,增加/减少实收资本金额,各股东实际承担增加/减少实收资本金额,改变公司规章制度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意: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四)股东变更

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自转让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商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4)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股东转让股权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由全体股东签订的,应当提交转让股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其他股东未回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

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出让双方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死亡,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股东资格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提交合法传承);

(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工作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区法人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营非企业单位提交民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人代表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划拨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无需提交第四条、5项材料。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划拨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无需提交第四条、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或者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工商变更,并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标准提交相应材料。

注意:领取更换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五)股东名称或名称变更。

股东变更姓名或姓名的,应当在变更姓名或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股东更改名称或姓名的原因,股东更改后的姓名或姓名,改变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人代表签署);

(6)股东姓名或姓名变更的确认;

公司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区法人、民营非企业单位提交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更换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六是营业期限变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规章作出的变更决定或确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营业期限变更的原因、拟延期的期限和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定(公司法人代表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意:领取更换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意:领取更换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公司类型的变化(七)

企业变更类别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别开设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变更公司类别的原因,拟变更的公司类型,改变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或重新修改规章的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规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重新修订的公司规章(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型对公司规章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工商变更,按照相应的提交资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资料。

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工商变更,按照相应的提交资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资料。

注意:领取更换营业执照时,应缴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八)撤消企业工商变更公司

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决定无效或者撤销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工商变更。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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