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变更登记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税务变更备案
变更税务登记应在哪种情况下办理:
纳税人变更税务内容时,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应当自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当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不需要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下列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更改经营者和义务人的名称 ;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更改地址或经营地址;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模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销子公司。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变更等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银行信息。
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变更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下列信息;
①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② 给予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明和复印件;
③ 跨所变更必须经原主管征缴所批准,填写《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④ 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并加盖公章、编码章;
⑤ 税务局需要提供的许多相关资料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