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工商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工商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法人改变姓名、居所、经营地点,
法人代表
、经济性、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子公司的附加或撤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必须在主管机构或审批机关审批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果公司更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股份转让或股东变更、公司类型、子公司增加或撤销,则应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
公司章程
发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企业董事、监事、主管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因合拼、分立而存在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人法工商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
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影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二、
企业工商变更
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根据《公司法》确定变更名称;
2、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企业工商变更申请书》;
3、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或者确定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示至少三次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更改名称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更改名称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工商变更资费标准
1、企业法人(企业)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扣除变更登记费rmb100元。
2、公司法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本),增加部分和企业原注册资本(本)总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千分之一扣除。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五扣除登记费。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扣除登记费。在扣除提高注册资本(本)登记费后,不再扣除变更登记费。在扣除提高注册资本(本)登记费后,不再扣除变更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