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登记
第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消费者工商局注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员初审通过,出具《
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更正的所有材料(出示通知),申请人应当在要求更正后审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
2、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
3、在
承诺期限
日本,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第三,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收到工商窗口的空表)
2、所有合作伙伴签署的变更决定或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备案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变更事项须报批准的,还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